为什么古代秋后问斩?遵循自然规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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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4-06-17
在古代,是封建社会,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。所以,为了皇帝的安危,多了些酷刑,多了些规矩。直到犯人被“折磨”死了才停下来,而且斩首时节也讲究,有“秋侯文斩”之说。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古代秋后为什么要被砍?
“丘侯文战”一词据说起源于唐代,文学作品更早出现在英雄传记《水浒传》中。追溯封建统治时期,关于“秋冬行刑”的更早记载见于《左传襄公二十六年》。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讨论,更早见于《礼记月令》:“中春之月……勿肆掠夺,止牢狱讼。”
在远古时代,人们无法,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某些现象,认为有一位造物主可以控制人类以外的万物和自然界的万物。灾难、瘟疫、吉祥、好年华都是上天赐予的,所以人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合乎天意。惩罚和赦免不能违背上帝的旨意。古代司法工作者认为,天人合一,春夏之际草木繁茂,生机勃勃,人的生死应与自然和谐相处。秋天,草枯叶落,正是处决罪犯的时候。
之所以选择秋冬两个季节,主要是考虑警示作用。农民在秋冬季节比较自由,也便于地方官员发动群众观看。大概是秋冬万物不景气的缘故,又是年底,也适合执行。春天象征新生命,夏天万物兴盛,不宜取人命。在秋冬两季处决滔天大罪成为古往今来的传统,在法律条文中逐渐形成了“秋判”制度:春季定罪,秋季处决。
西汉中期,董仲舒认为“天有四时,君有四政,庆赏刑罚对应春夏秋冬”。天意是“许德不罚”,“先德后罚”,所以赏赐春夏,刑罚秋冬。东汉张元和二年,他重申:“君王生死,应随天候。其法:无十一、十二月报囚”。除叛国、谋反等“不待时日”外,一般死刑犯必须在秋霜后、冬至前执行。自此,“秋冬执行” ”已被写入法律并制度化。
早在汉代就有“秋冬行刑”的规定。除叛国、谋反等罪犯立即处决外,其他死刑犯均应在秋霜后、冬至前处决。隋唐以后,大案要案一般要由审查,死罪要重审多次,再由皇帝亲自裁决。
明清两代引入了“秋试”和“挑战试”制度。每年霜降后十日,散法司及三品以上,在京畿附近审讯死刑犯,称为“挑审”;而8月中旬各省死刑复核案件被称为“秋审”。案件分为四类:事实支持、延期支持、保留支持和祖传支持。除事实类死刑在皇帝勾结后执行外,其余三类都可以免除死刑。
死刑的执行一般在秋冬两季,这与古人自然神权的观念有关,即遵从天意。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,秋冬是树木枯萎的季节,象征着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