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家文化了解:法家伦理思想内容之义利观
- 八字算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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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4-07-26
在法家伦理的三大观念中,义利观念就是其中之一,它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。法家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,是绝对的功利主义者。让我们到中间去详细了解义利概念的内容。
法家先驱管仲在《管子牧人》中指出:“有库房,则知礼仪;丰衣足食,则知荣辱”。即从物质生活中寻求道德之根,肯定“利”对“义”的决定性意义。不仅如此,法家还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,是绝对的功利主义者。
韩非在《五甲虫》中说:“古之夫不耕,草木足食;妇不织,兽皮足衣。不劳而能养足,民少而财有余,故民不争。厚赏不足,重刑不用,人民自治。今天,一个人有五个儿子并不算太多,有五个儿子,大父亲有二十五个孙子。如果你少,你就会努力,你的支持就会穷,故民斗,虽有赏罚,不免乱。”
法家认为人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物质基础直接密切相关。当社会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时,人们就会行善、行道。
春秋战国时期,社会正处于“民少物”、“争权夺利”的时期,仁义道德退居二线。商鞅提出“利出于地”、“名出于战”,韩非也明确指出“功不可德”,否则将面临贫穷落后甚至亡国的危机.
法家认为,儒家所谓的“爱人”,其实是“害民”,而儒家那套复杂的仁义礼仪,不但无益,反而害民,是暴政的根源。 .法家坚持利是人行为的唯一动机,这不仅是社会事实,也是社会应该提倡的原则。这与法家自利自为的人性论是一致的,是承袭而来的。
商扬体在《商君书开塞》中指出:“吾曰利,义之本也。”在法家看来,人性好利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纯粹赤裸裸的利益关系。 “利益”是人类一切行为和互动的唯一动力。
在这种义利观的支配下,法家也触及了公私的话题。法家肯定“利”,但有“公私”之分。法家所说的“公”,是基于君主的利益; “私”当然是指君主统治下的大众。
商鞅在《商君修全书》中断言:“所以,公私关系是生存之本。” “任用贤能,提拔能干”,而不是“任用亲信”,做到公正公平,不至于引起纷争和竞争,危及君王的统治地位。
神道《神子维德》云:“凡立众者,故弃私”。韩非也在《韩非子饰恶》中指出:“私则乱,义则治”。意在维护“业主的公共利益”,必须杜绝私利和私欲。